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规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巴中市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76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6(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本公告和《岗位表》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并提供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职称资格等证书(博士毕业生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包括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提供的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或未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其责任由本人自行负责。
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3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75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基本条件
1.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不超过《岗位表》要求年龄条件;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能力或工作经历;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和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相符,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资历、年龄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岗位条件要求的年龄、基层工作经历和基层项目服务期(《岗位表》中已明确的除外)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8月21日(本次招聘报名首日)。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学籍、公职、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报考时仍未解除惩戒措施的;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委培、定向毕业生,原委培、定向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